关于公布2019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

  • 日期:2019-07-01 16:08

根据国家、省和苏州市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现就本市 2019 结算年度(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30 日)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)的缴费基数上限为 16842元/月,缴费基数下限为 2940 元/月

二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第 1 档为 2940 元/月,第 2 档为 6415 元/月,第 3 档为 9890 元/月第 4 档为 13365 元/月,第 5 档为 16842 元/月。

三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,2019结算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 4900 元/月。参保人员退休时补足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(男满 25 年、女满 20 年)的补缴基数不作调整。

四、"协保"人员养老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"划账"基数,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2940 元/月执行。

五、鉴于 2019 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尚未实施,凡按上一结算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计算的事项,暂按2017 结算年度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2013 元/月执行。

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9 年 7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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